1 能适应基层墙体的正常变形而外表面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 能长期承受系统自重而基层墙体不产生开裂或脱落;
3 能耐受全寿命周期内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 在设计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范围内,系统不应开裂或从基层墙体上脱落;
5 外墙一体板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并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具有承受火焰辐射和阻绝火势蔓延的能力;
6 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防水渗透性和透气性;
7 系统组成材料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相邻组合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应具有防生物侵害的能力(鼠害、虫害)。
外墙一体板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外墙一体板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应对外墙一体板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用于外墙一体板系统工程的材料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有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产品检验;